對于勞務派遣、勞務外包和人力資源相信很多HR和普通人一樣,這個概念很容易混淆,尤其是近年來勞務派遣公司和人力資源公司的日益增加,網(wǎng)上有關這方面的報道也是魚龍混雜,讓很多人不知所措,從而無法從根本上讓大家了解這三個概念,要不就是把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混淆,要不就是把勞務外包與人力資源外包等同。
對于勞務派遣、勞務外包和人力資源相信很多HR和普通人一樣,這個概念很容易混淆,尤其是近年來勞務派遣公司和人力資源公司的日益增加,網(wǎng)上有關這方面的報道也是魚龍混雜,讓很多人不知所措,從而無法從根本上讓大家了解這三個概念,要不就是把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混淆,要不就是把勞務外包與人力資源外包等同。
知識科普:勞務派遣、勞務外包、人力資源外包,三者定義有何不同?
其實沒有百分百正確的定義,行業(yè)內部也給不出百分百正確的定義,不同國家、不同時間、不同文件、不同語境下,其內涵和外延是有差異的。關鍵是我們學稅法的,就要結合稅法的語境來理解。
一、勞務派遣
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動服務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,并不是將勞動者留在本公司工作,而是將勞動者外派到用工單位工作,接受用工單位的直接管理,遵守用工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,它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。
簡單的說,勞務派遣就是賣“人”,把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,皆在為用工單位創(chuàng)造價值,其工作的好壞,與為企業(yè)所創(chuàng)造的價值息息相關,但與勞務派遣公司所獲得的報酬一般無直接掛鉤的關系,通俗的說就是派遣員工的工作量并未直接給勞務派遣公司創(chuàng)造直接的價值,允許其從銷售額中扣除掉情有可原。
勞務派遣屬于人力資源服務,適用稅率是6%,按照財稅〔2016〕47號,可以選擇全額納稅,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,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,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、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,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%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二、勞務外包
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,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“承攬”,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(jīng)營形式,勞務外包是指企業(yè)將公司內的部分業(yè)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(fā)包給相關的機構,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(yè)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(yè)務或職能工作內容。發(fā)包方與承包方按照完成的工作量結算。
勞務外包業(yè)務中,一般由發(fā)包方提供場所、設備、水電氣等條件,由承包方自行組織本公司員工來到該場所,自行組織安排生產經(jīng)營,自行管理,只需按照與發(fā)包方的合同約定按時按量交差即可。
勞務外包不需要勞務派遣資質,只是根據(jù)不同的外包業(yè)務的要求,可能需要相關行業(yè)資質,比如建筑外包需要建筑資質,檢測可能需要檢測資質。
勞務外包應按照其業(yè)務實質,具體分析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,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廣義的人力資源外包屬于勞務外包的一種,涵蓋了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的范疇,且實際外延還會更大。而47號文中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,顯然不是這個概念。47號文第三條第一項,“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,按照經(jīng)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”。請注意,是經(jīng)紀代理服務,不是人力資源服務!
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,47號文中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是代理性質!也就是類似于人事代理,當然其外延可能會大于人事代理,但無論如何都逃不出代理業(yè)務的范疇。因此,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(fā)放的工資、五險一金。